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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2010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年六月三十日

  2010年防空警报试鸣工作方案
  
  根据《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兰州市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省人防办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市人防办将于2010年9月18日在全市进行防空警报试鸣,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试鸣防空警报的重要意义
  2010年9月18日,是日本军国主义阴谋策动“九·一八”事变,发动罪恶的侵华战争79周年,是全国人民难忘的“国耻日”。因此,在此日试鸣防空警报有着特殊重要意义,是广大市民熟悉和了解防空警报信号,增强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的需要;是检验、测试防空警报设备性能和鸣放效果,提高防空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应对现代战争和重大突发灾害事故的需要;是让国民牢记历史、不忘国耻,居安思危、珍爱和平的需要。
  二、试鸣时间及信号类型
  (一)2010年9月18日9∶00、15∶00鸣预备警报。预备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二)2010年9月18日9∶30、15∶30鸣空袭警报。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一周期,时间3分钟。
  (三)2010年9月18日10∶00、16∶00鸣解除警报。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响3分钟。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做好防空警报试鸣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人防办要在2010年8月31日前对辖区内的警报器进行全面检查,完成机线设备的保养和测试工作,做到无故障、无差错。警报设点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强对警报员的领导,完成防空警报试鸣前的保养和测试工作。市人防通信站要做好警报维修的各项准备工作,加强对各县区警报网点检查的技术指导,对上报有故障的警报设备要及时检修。各警报点的警报员要认真熟悉“警报遥控系统检测调试说明书”,掌握警报发放程序,并配合市人防通信站完成警报无线遥控系统调试。
  市、县区人防主管部门要抓好警报管理干部和警报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县区人防部门通信警报管理干部要保持相对稳定,建设一支思想过硬、业务精湛的警报管理、维护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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