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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

  六、时间安排
  本次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10年7月1日至9月10日
  1.6月30日前,召开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动员会议。安排清理工作计划,布置任务,明确责任,提出要求。
  2.9月10日前,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完成所承担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初步清理工作,并结合清理出的每一件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具体情况,提出修改或废止的初步处理建议,形成书面材料分别报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法制办。
  第二阶段:2010年9月20日至11月15日
  1.10月15日前,市政府法制办根据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情况,区分轻重缓急,提出予以废止、宣布失效、进行修改、作出解释和纳入立法规划或年度立法计划进行修改等意见,报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10月15日前,市政府办公厅将清理结果梳理汇总,并向领导小组提交工作汇总数据。
  3.11月1日前,领导小组根据规范性文件汇总情况,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政府法制办。11月15日前,领导小组根据政府规章汇总情况,形成清理工作报告,经市政府审定后上报国务院、省政府,并抄送国务院法制办。
  4.清理工作完成后,市政府法制办要编制《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汇编》,市政府办公厅和各县区、各部门要分别编制《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未列入继续有效文件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5.各县区政府于2010年10月25日前将清理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厅,并抄送市政府法制办。

  附件: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兰州市人民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志武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张永平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雒泽民 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苏文武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陈建军 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刘立川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政府各部门分管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下设政府规章清理工作办公室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分别由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康亚鑫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厅副主任陈建军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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