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凝炼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项目凝炼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10】16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0〕29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精神,切实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具体项目上,促进我市经济社会率先跨越式发展,现就进一步加强项目凝炼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好项目谋划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和工作职能,认真对照《若干意见》内容,创造性地用好国家政策,按照到2010年底、2012年底和2013年以后的时间安排,分近中远三个阶段,以提升城市功能、发展特色优势产业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为主线,大范围、深层次、宽领域凝炼贯彻《若干意见》的具体项目,确定建设内容、阶段性任务和责任分工,于7月底前,将具体项目上报市发改委汇总。
  二、抓好项目前期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进一步创新发展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将项目前期工作做细做实。对于提出的重大项目,要力争做到完成可研的深度,坚决杜绝“一张纸项目”现象。市发改委要进一步完善项目库建设,认真做好项目储备工作,切实做到申报一批、建设一批、储备一批,使凝炼项目工作有序推进。
  三、抓好项目申报
  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工作职能,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省相关部门的对口衔接和政策、项目的争取工作。对于向上申报的重大项目,要一把手亲自抓,确定专门人员,层层明确分工、靠实责任。负责申报工作的同志要做到对国家投向重点、项目审批要求、项目审批流程、项目审批具体负责人心中有数,随时掌握审批工作进展。对于项目申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及时解决。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真正做到无缝对接、不留死角,全力以赴做好项目的申报工作,力争有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上“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
  四、抓好项目落实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