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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
(甘政发〔2010〕90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蔬菜生产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的通知》(国发〔2010〕26号)精神,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强化“菜篮子”市长负责制,加大政府调控力度,提高蔬菜生产综合能力,保障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落实好“菜篮子”市长负责制

  (一)提高蔬菜生产自给能力。要进一步扩大河西走廊、沿黄灌区、泾河、渭河流域和徽成盆地五大蔬菜优势产区的蔬菜生产规模,集成组装配套先进生产技术,推广应用间作套种及复种高效栽培模式,提高土地利用率,保证省内蔬菜需求,增加“菜篮子”有效供给能力。要加强对城市郊区传统菜地的保护,合理规划建设用地,稳定增加城市郊区蔬菜种植面积,增加投入,调动和保护菜农种菜积极性,切实提高本地应季蔬菜的自给能力。要充分利用非耕地发展蔬菜生产,鼓励在戈壁荒漠区建日光温室和钢架大棚等设施,在高海拔干旱山区发展高寒冷凉型露地蔬菜,集成推广膜下滴灌、立体种植、春提早、秋延后多层覆盖、多茬种植等栽培模式,解决好粮菜争地问题。大中城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郊区“菜篮子”建设发展规划,有计划地统筹使用土地,加大对蔬菜生产设施的支持力度。

  (二)加强蔬菜市场建设与管理。要高度重视蔬菜批发和零售市场在保障居民消费中的重要作用,合理规划布局蔬菜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和社区便民菜店,保证批发市场和零售市场建设用地。要将蔬菜市场建设纳入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规划,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努力建成几个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大型蔬菜批发市场,发展一些带动力强的产地蔬菜批发市场,形成一批标准化蔬菜零售市场。同时,要积极整治农贸市场和超市乱收摊位费及其他各种名目收费等不规范行为,严厉打击蔬菜市场的“欺行霸市”、垄断菜源的不法行为。要督促和引导农贸市场、社区等提高服务意识和水平,为零售商贩经营创造便利。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对经销商销售冒充“无公害”、“绿色”、“有机”蔬菜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发展改革、工商等部门要定期对蔬菜批零市场、超市等开展价格专项检查,严防行业垄断、哄抬物价、联合操纵价格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保障供需市场良性互动。要加强对上市蔬菜的检验检测,保证质量安全。对符合标准的配送蔬菜等生鲜农产品的厢式货车,要通过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措施,允许其24小时进城通行和便利停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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