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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201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洛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洛阳市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
  实施方案

  为加快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与社会信用环境,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机制,引导企业树立“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理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根据《洛阳市企业和个人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暂行办法》(洛政〔2010〕50号)要求,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首届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1.通过“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弘扬诚信道德,树立诚信形象,营造最佳投资环境和社会信用环境;

  2.提高企业知名度,培育我市诚信企业品牌。

  二、组织管理

  成立市诚信示范企业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主管领导为其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信用办,负责资格认定、组织评选和授牌表彰等具体工作。组织成立市诚信示范企业评审委员会,评委会由有关部门主管领导和知名专家组成。

  三、申报工作

  1.申报范围

  在本市辖区内依法注册登记3年以上,实行独立核算,并在全市同行业中主要经济指标处于领先地位,有广泛影响的企业皆可参加。

  2.申报方式

  采取各县(市、区)政府推荐和企业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申报要求

  申报提交的资料必须详尽、真实。提交的材料(一式三份)包括:参评表;申报报告;有关证照复印件;所获县级以上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等。申报报告要参照各项申报条件要求,能够充分反映申报单位诚信经营的主要业绩,字数控制在2000字以内,统一用A4纸打印。对重大失信行为瞒报的实行一票否决,并连续3届不得参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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