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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的意见

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医疗机构组建医疗集团的意见
(洛政〔2010〕8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洛阳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市医疗资源配置,加快医疗机构做大做强,使人民群众享受到更优质、更经济的医疗服务,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卫生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卫医管发〔2010〕2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充分发挥公立医院在医疗市场的主导地位,通过资源整合、经营托管、技术合作等形式在全市构建公益目标明确、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公立医院服务体系,提高公立医院整体医疗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服务需求。

  二、总体思路

  坚持“优化组合、集约发展、权责明确、科学高效”的指导原则,政府积极引导,尊重医疗机构意愿,以资产、管理、技术为纽带,在各级医院之间、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之间、城市医院与县乡医疗机构之间建立资产整合型、经营托管型、技术合作型医疗集团。集团中的三级医院通过技术支持、人员培训、管理指导等多种方式与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形成上下联动、分级医疗、双向转诊的分工协作机制,使公立医院改革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体系建设紧密配合、相互促进。

  三、医疗集团组建及管理运行方式

  (一)资产整合型医疗集团。由核心医院通过对集团所属医疗机构资产进行整合,实行人、财、物统一管理、调配而组建,有效实现医疗、技术、科研、教学、培训、设备、后勤服务等全面联合。医疗集团建立以理事会为核心的法人治理结构,实行理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理事会是医疗集团最高领导决策机构,负责集团发展方向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集团内核心医院发挥骨干医院的作用,向集团中其他医疗机构提供管理培训、业务进修、技术指导、会诊转诊等服务,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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