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交通运输厅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


  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1.1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各设区市新增节能环保型车辆、清洁能源车辆及公交首末站建设(其中普通公交车6000万元,清洁能源公交车4800万元,公交首末站300万元)。2011年,省级将设立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各设区市、县(市、区)也应切实发挥城市公交发展的主体作用,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收入中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稳定的公交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

  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公交公益性定位,建立实施合理的公交企业成本评价办法。对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实行低票价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应给予政策扶持和合理补偿;对因车辆购置、更新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和场站租赁等而增加的成本予以适当补贴。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对公交企业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实行用地划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土地政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省提升公交服务工作指导小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与,指导推进城市公交规划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有关工作。指导小组日常工作依托在省运输管理局。指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于城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公交优先”,不断提升公交服务管理水平,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2010年城市公交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新投放普通

公交车(辆)

新投放清洁

能源公交车(辆)

福州

217

320

莆田

80

 

泉州

100

 

厦门

单列

漳州

30

 

龙岩

75

 

三明

48

 

南平

20

 

宁德

30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