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进一步加大城市公共交通投入。2010年省级财政安排1.11亿元专项补助资金扶持各设区市新增节能环保型车辆、清洁能源车辆及公交首末站建设(其中普通公交车6000万元,清洁能源公交车4800万元,公交首末站300万元)。2011年,省级将设立城市公交发展专项资金。各设区市、县(市、区)也应切实发挥城市公交发展的主体作用,从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收入中多渠道筹措资金,设立稳定的公交发展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对城市公共交通的投入力度。
建立规范的公共交通补贴补偿制度。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按照公交公益性定位,建立实施合理的公交企业成本评价办法。对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开通冷僻线路、实行低票价等产生的政策性亏损,在对公共交通企业的成本和费用进行年度审计与评价,合理界定和计算政策性亏损的基础上,应给予政策扶持和合理补偿;对因车辆购置、更新及安全监管系统建设和场站租赁等而增加的成本予以适当补贴。
落实税费减免政策。按照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建设厅等部门《关于优先发展福建省城市公共交通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49号)的有关规定,落实对公交企业的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实行用地划拨。全面落实国家和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土地政策,城市公共交通规划确定的停车场、保养场、首末站、清洁能源加气(充电)站、调度中心、换乘枢纽等设施,其用地符合 《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用划拨方式供地。
七、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省交通运输厅牵头的省提升公交服务工作指导小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等相关部门参与,指导推进城市公交规划建设、提升公交服务水平有关工作。指导小组日常工作依托在省运输管理局。指导小组要建立健全并有效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强化跟踪督查,确保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设区市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的主体责任,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加强组织领导,立足于城市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全面落实“公交优先”,不断提升公交服务管理水平,确保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工作落到实处。
附件:
2010年城市公交任务分解表
设区市
| 新投放普通
公交车(辆)
| 新投放清洁
能源公交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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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 217
| 320
|
莆田
| 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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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
|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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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 单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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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
|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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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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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
|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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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
|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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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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