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四川省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川经信新兴〔2010〕538号)
各市(州)经信委(经委)、扩权县(市)工业经济主管部门:
为加快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尽快形成我省工业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夯实我省“十二五”发展基础,现将申报2010年战略性新兴产业资金项目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范围
属于节能环保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装备、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重点产业化项目、重点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产业化项目是指已完成新产品的研发和中试,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艺路线成熟,能够规模化生产的创新成果产业化项目;重点新产品推广应用示范项目是指在省内首次采用国家和省推广的新兴产业重点新产品,具有大规模推广应用前景的示范项目;技术改造项目是指能够突破关键环节瓶颈制约,扩大生产规模、提高产品质量、增加产品品种的项目。
二、项目申请材料
申请新兴产业专项资金的企业应编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有关内容见附件),并附以下材料:
(一)项目的核准、备案等批准文件。
(二)项目资金落实证明材料。
1、需银行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固定资产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已到位贷款的借款凭据。
2、开户银行出具的项目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的证明材料,或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报表。
(三)项目所涉及的新产品或新技术专家鉴定意见,或能够说明新产品、新技术先进性或达到产业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项目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五)项目单位对项目及附件材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以上附件一式5份,至少1份原件,复印件上需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公章。
三、要求
请你们加紧组织,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并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将项目申报文件和有关材料于11月19日前报省经信委新兴产业推进处(131房间)。同时,提供具体负责新兴产业工作的部门、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肖绍富
联系电话:15902857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