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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

  各主流媒体要大力宣传国家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措施和进展情况。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全面宣传我省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学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舆情研判,密切关注网络舆情,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释疑解惑,回应社会关注热点,发挥舆论的监督、导向作用。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领导责任

  为有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省政府决定成立全省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专项行动落实情况,督办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重大案件。全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专项办)设在省经贸委(省整规办),承担日常工作。

  为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省政府对专项行动实行责任制和问责制。省级各部门要加强本行业领域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部署、抓督查;各市、县(区)政府要统筹协调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切实加强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组织协调,把工作落实到位。要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重要内容。各市、县(区)要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

  (二)通力协作配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落实专项行动的各项任务,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的严肃性和有效性。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本次专项行动与各部门日常开展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相衔接,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级专项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执法协作特别是重大案件沟通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效整合各执法部门的执法资源,密切配合,分工负责,避免各自为政、推诿扯皮,逐步形成统一、协调、高效的执法协作机制。加强地区之间的案件信息沟通、异地移送、调查取证,防止地方保护主义。要加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严肃性和有效性,实行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追究制,对涉嫌构成犯罪而未移送司法机关的,有关部门应依法加强监督,及时检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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