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力度
新闻出版(版权)、公安、工商、质监等部门负责加强对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计算机软件及包装装潢、商标标识标签企业的监管,严厉查处非法印刷复制和非法加印、出售标识标签等印刷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吊销印刷经营许可证。取缔无证照经营地下印刷复制窝点。
新闻出版(版权)、信息化、经贸部门负责加大对新出厂计算机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的监督力度。
质监、信息化、经贸部门负责加强产品质量监管,严格审查生产企业资质,坚决取缔无证生产企业,依法查处以假充真、冒用地理标志产品名称和专用标志的行为,依法查处伪造或冒用厂名、厂址、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行为。
农业部门负责强化从种子生产源头治理侵权假冒行为,针对水稻等重点品种,加强品种真实性鉴定,重点打击无证和“套牌”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的行为。依法查处滥用、冒用、伪造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证书、产品名称、专用标志的行为。
(二)加强市场监督管理
工商部门负责加大市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仿冒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行为;严厉查处侵犯注册商标、地理标志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配合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好制止恶意商标抢注行为的相关工作;加强市场监管,明确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及经营管理者责任,加强监督和检查。
新闻出版(版权)部门负责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版权执法专项行动,加强对图书、软件、音像制品的市场巡查,严厉打击侵权盗版行为。
知识产权部门负责加大对专利领域反复、群体、恶意侵权及假冒专利行为的打击力度。
经贸部门负责加强商贸流通企业的管理和规范,要求企业加强配送商品管理,防止侵权商品进入流通领域。
价格主管部门负责加强市场价格监管,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严肃查处价格欺诈、压级压价、价格串通等违法行为。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扰乱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信管理部门负责为专项行动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积极配合有关执法部门开展市场检查工作。
(三)强化进出口环节和互联网等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
海关要根据进出口环节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构成和区域分布,在重点口岸依法加大对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的查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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