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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2010年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的通知
(川教函〔2010〕657号)


有关本科院校:

  2010年我省将开展(第五批)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评审工作。本次申报评审突出“拾遗补缺、分类指导”的原则,着重考虑没有获得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的新建本科院校及独立学院。为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第五批省级高校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申报范围和条件

  1.申报范围

  “第五批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范围面向新建本科院校,独立学院。重点是受益面大、影响面宽、基础性强、承担多学科、多专业实验教学任务的实验教学中心以及国家重点领域和紧缺人才培养急需、行业和区域特色鲜明、交叉学科和新兴学科领域建设成效显著、能有效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创新精神和身心素质的实验教学中心。

  2.申报条件

  申报“第五批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是学校重点建设的校级或院(系)级、多功能、有特色、面向全校学生开放的实验中心;必须在实验室设置和管理体制方面能反映和体现高校实验室建设与改革的发展方向;必须在实验室建设理念、整体条件、实验教学改革、队伍建设、规范管理和制度建设中体现示范性。基本条件包括:

  (1)实验教学中心必须是学校正式建制,隶属学校或院(系)管理,具有教学、科研和服务(开发)相结合的功能,从事实验教学为主的、相对独立的教学实体。

  (2)实验教学中心应有科学的发展规划和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承担了全校(院)相关学科专业的实验教学任务。

  (3)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副主任应由学校任命或聘任具有相应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专职人员担任。有一批结构合理的专、兼职实验技术队伍和管理队伍。

  (4)实验教学中心有符合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设施、设备及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的条件和空间。

  (5)实验教学中心安全管理制度健全,安全设施,设备完善。

  二、第五批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评审程序

  1.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实验教学中心,由所在高校提出申请,参照《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提交《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2.教育厅将根据各高校所报材料,组织有关专家以集中评议、学校答辩、现场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审。

  3.凡通过专家评审的实验教学中心,教育厅将行文确认为“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

  三、材料报送要求

  1、第五批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材料包括四川省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和相关支持材料,均用 A4纸,按统一要求格式,打印一式2份,并报送与纸质材料一致的电子文档,邮箱: zhiwozhe203@163.com。

  2.提交的材料必须反映真实情况,如材料和数据虚假,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

  3.申报第五批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的材料于2010年12月5日前报送我厅高教处。

  四、第五批省级高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项目申报名额

  各有关高校限报一项。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电话:028-86110894、86110643。

  附件:

  1.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试行)

  2.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内涵及主要观测点

  3.四川省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书

  注:本文除正文外,其它各附件均不印发,请各学校通过教育厅主页( http://www.scedu.net高教处工作)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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