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5.完善节能减排监管体系。落实《
河南省节能监察办法》(省政府令第131号),加强节能监察执法能力建设,加快组建省级节能监察机构。完善节能减排法规标准,尽快研究制定我省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节能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加强能源计量和统计执法。各地要根据节能工作实际需要,充实节能管理力量,强化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日常监察工作。2010年6月底前全面建成全省环境自动监控系统,对重点污染源、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实施实时监控。
16.加大监督检查力度。2010年6月由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工业和信息化厅、监察厅等部门组织开展节能减排专项督察,严肃查处违规乱上“两高”项目、淘汰落后产能进展滞后、减排设施不正常运行及严重污染环境等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重点案件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2010年9月由节能监察机构对重点用能单位开展拉网式排查,严肃查处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和生产工艺、单位产品能耗超限额标准用能等问题,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关闭。
四、确保节能减排各项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17.强化目标责任考核。2010年5月底前完成2009年各地和重点耗能企业年度节能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各地要按照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要求,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开展本地节能减排目标责任评价考核工作,将本意见提出的目标任务迅速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和重点企业,并加强责任考核,对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坚决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2011年4月底前省政府将对各地和重点耗能企业“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超额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实行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地方、企业和行政不作为的部门实行严格的问责制,追究主要领导责任,根据情节给予相应处分,直至撤销职务。
18.建立预警调控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地能源利用状况、高耗能行业用电量、高耗能产品单位能耗等情况的跟踪监测,加强节能形势分析预测,分季度公布省辖市节能指标完成情况。由省发展改革委、统计局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制定全省节能目标预警调控方案,建立节能指标预警制度,2010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十一五”节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预考核,对进展缓慢、有可能完不成节能目标任务的省辖市,由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发出预警。各省辖市要落实预警调控方案,力保目标任务完成。各省辖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本地和本部门节能预警调控方案,并于2010年6月30日前报省发展改革委。由省环保厅、统计局每季度对全省及省辖市污染减排形势进行测算、监控,对减排进展不力的实行减排预警。
19.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把节能减排工作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节能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强节能减排综合协调,指导推动节能降耗工作。环保部门要做好减排的协调推动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力度,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能源规划建设部门要切实抓好小火电关停工作,加快电力行业“上大压小”步伐。监察部门要及时对不认真履行节能减排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单位和负责人进行责任追究。统计部门要加强能源监测和统计,做好全省能源消耗动态分析工作,及时提供节能减排基础数据,通报节能进展情况。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节能减排工作取得实效。
20.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加强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国情、省情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全民能源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继续在企业、机关、学校、社区、军营等广泛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倡导绿色消费,形成全民节能减排的舆论气氛。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节能宣传周和全省节能宣传月、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新闻媒体要加大节能减排的宣传力度,报道先进经验,曝光反面典型,弘扬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社会风尚。
各地、各部门要依据本意见,尽快制定并落实相关配套措施。各省辖市政府要立即部署本地节能减排相关工作,明确有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分工和工作进度。各省辖市、省直有关部门要在2010年7月15日前将贯彻落实本意见的具体工作方案报省发展改革委汇总,并分别于9月15日和12月15日前将本地、本系统节能减排工作进展情况报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意见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及时报告省政府。
附件:2010年河南省节能减排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河南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六月十八日
附件:2010年河南省节能减排主要工作目标责任分解表
序号
| 工 作 任 务
| 责任单位
| 配合单位
| 进度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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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力推进工业领域节能减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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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全省2010年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方案,分解任务,确定并公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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