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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好节能减排攻坚战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意见


  完善淘汰落后产能价格政策。按照国家要求时限,全面取消自行出台的对电解铝和多晶硅等高耗能企业优惠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国家对电解铝、铁合金、钢铁、电石、烧碱、水泥、黄磷、锌冶炼等8个高耗能行业的差别电价政策,自2010年6月1日起,将限制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05元提高到0.1元,淘汰类企业执行的电价加价标准由现行每千瓦时0.2元提高到0.3元。制定主要耗能产品超能耗加价管理办法,对单位产品能耗(电耗)超过国家和省定限额标准的,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要及时发布工业节能减排信息,加强对高耗能企业的检测监测,开展动态甄别,及时发布、更新执行差别电价政策的企业名单。省发展改革委要加强综合利用和热电联产电厂认定工作,促进淘汰落后产能。

  实施多部门配合联动。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发展改革、环保、国土资源、质监、监察、安全监管、电力等有关部门配合联动,确保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按照既定方案推进。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及主要污染物排放不降反升且难以完成控制目标任务、多次违规批准新上“两高”(高耗能、高排放)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地方,实行项目区域限批,暂停对该地除民生和节能减排以外项目的环评、供地、审批和核准。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依法收回其排污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新的投资项目,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予批准新增用地,有关部门依法停止供电供水。对未按规定期限关停的小火电机组,要立即予以解网,核销发电许可证和取水指标,不再换发排污许可证;实行关停小火电与地方电力发展挂钩,对未按期完成关停任务的省辖市、县(市),不再核准新的电力项目。对属于政策性关停的企业,各地要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帮助企业做好职工安置和企业转产等工作。鼓励提前和超标准淘汰落后产能,对提前完成淘汰任务的地方和企业,在资金奖励、新上项目、土地供应、环境容量、信贷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2.严控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对钢铁、电解铝、铁合金、电石、铅锌冶炼、水泥、平板玻璃、甲醇、焦化、低端陶瓷等“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单纯扩大产能项目,各级投资主管部门2010年不再审批、核准或备案,国土资源部门不再受理用地预审,环保部门不再受理和审批环评文件。制定全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办法,对未通过环评、节能审查和土地预审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违规在建项目,有关部门要责令停止建设,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对违规建成的“两高”项目,未投产的不得投产,已生产的应责令停止生产,金融机构不得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有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落实限制“两高”产品出口的各项政策,控制“两高”产品出口。各地在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禁止引进“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在工业项目备案权下放县(市)及产业集聚区后,各地发展改革、国土资源、环保、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充分运用项目联审联批机制,配合联动,严把“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准入关。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对省辖市、县(市)及产业集聚区核备的项目要实行网上审查,对违规批准的新上项目,要责令取消备案,告知有关部门停止办理有关手续。对多次违规批准建设“两高”项目的,要追究批准部门相关人员的责任,直至取消其项目核准权或备案权。

  3.加快实施工业节能减排重点工程。实行省辖市、县(市、区)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业锅炉(窑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系统节能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节约代用石油等节能工程,确保2010年开工建设重点节能项目300个,建成投产重点节能项目350个,全年完成1500台燃煤工业锅炉、600台燃煤窑炉和300万千瓦电机系统改造任务,全年新增节能能力300万吨标准煤。落实国家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积极推进专业节能服务公司同企业、公共机构等用能单位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户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专业服务。

  4.切实加强用能管理。落实重点耗能企业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完善全省能源利用监测信息系统,在钢铁、有色、煤炭、电力、化工(石化)、建材、纺织、造纸等8个高耗能行业,突出抓好300家年综合能耗5万吨标准煤及以上高耗能企业的节能降耗工作,确保全年新增节能能力350万吨标准煤。已经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的企业,要继续狠抓节能不放松,为实现全省节能目标多做贡献;尚未完成任务的企业,要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节能任务。中央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发挥节能减排表率作用,加大节能投入,加强管理,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任务。实施有色、电力、建材、钢铁、煤炭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抓紧制订化工、纺织、造纸等行业单位产品能耗限额地方标准。开展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行业能效水平对标活动,树立一批行业先进标杆和典型,推广行业节能减排先进技术和先进经验。抓好节能环保发电调度,按照节能减排优先原则安排各类机组发电小时,确保水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和余热余压发电机组以及60万千瓦及以上高效大机组多发满发,确保全省燃煤机组平均发电标煤耗降低4克/千瓦时。加强电力需求侧管理,今年迎峰度夏期间,严格实施六级电力阶梯负荷分配方案和有序用电方案;从6月开始,停止对列入2010年关停范围的有色、钢铁、焦炭、铁合金、水泥等14个行业有关企业供电;在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正常用电的同时,用电指标安排向节能降耗与污染减排成绩显著的企业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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