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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地质勘查基金矿产勘查项目的通知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申报四川省地质勘查基金矿产勘查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地质勘查单位:

  为了降低风险,促进我省重要成矿区带、重要矿产的找矿突破,为我省社会经济发展提供资源保障,根据《四川省地质勘查基金管理办法》、《四川省地质勘查规划》及专项地质勘查规划等有关规定,现将我省地质勘查基金(以下简称地勘基金)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地区及矿种

  项目申报重点地区主要是我省重要成矿区带攀西地区、四川三江地区、川西北地区、康定大渡河地区及川南地区等;重点矿种为铁(含钒钛磁铁矿)、铜、铅、锌、铝、锰、镍、锡、金、银、稀有、稀土、钾盐及煤、磷等我省重要和急缺矿产资源勘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项目立项申请书应按附件一、附件二相关要求编制。

  2.项目申报单位应是具有甲级固体矿产勘查资质的国有地质勘查单位。

  3.各市(州)、县(市、区)国土资源局应按《四川省探矿权设置情况调查意见表》及《探矿权申请范围核查表》要求相关,对项目申报范围的矿业权设置情况等提出核实意见,项目申报范围按勘查登记管理办法用西安80坐标系的经纬度拐点坐标圈闭。项目申报范围应无已设探矿权、采矿权,不在禁止勘查区内等。

  4.项目申报的经费概算标准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国土资源调查预算标准(地质调查部分)》及我省地勘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5.申报单位在编写立项申报书时,一定要按相关矿种地质勘查规程、规范进行编制,在编制申报书之前必须到项目申报勘查区进行地质踏勘,详细了解勘查区的地质构造、成矿条件、找矿标志、控矿因素及地形地貌和地质环境等情况,科学选择地质工作方法和工作手段,促进找矿突破。

  6.申报项目的矿产勘查主要为风险找矿,其地质工作勘查程度一般要求在普查程度及以下,个别重点矿种,可安排详查。

  三、项目论证及立项

  对申报的项目,进入我省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备选项目库,预留探矿权;在此基础上,组织专家对备选项目库中的项目进行审查论证,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及打分排序情况,对同意立项的项目进入项目库。根据我省地勘基金情况及资源可持续发展和资源储备需要,对专家同意立项的申报项目,经厅务会审定后报省财政部门予以立项,安排地质勘查基金开展地质找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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