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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10〕8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稳定工作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10〕5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增强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金融稳定事关国家经济、政治和社会稳定大局,对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推动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做好金融稳定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提高金融理论水平和金融决策水平,牢固树立金融法制意识和风险意识,将维护金融稳定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继续保持我市金融业健康稳定运行。
  二、努力提高金融机构防控风险能力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立足于风险防范和稳健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职能,科学运用管理手段,稳妥拓展各项业务,力求在发展中解决矛盾和化解风险。积极协调驻济金融监管部门依法对驻济金融机构、金融市场及其参与者实施监管,保护存款人、投保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协调人民银行做好维护金融稳定工作,加大反洗钱工作力度,对因银行、证券、保险三大金融业跨市场交易和金融工具交叉性操作等引发的潜在风险,加强监测、分析、评估和判断;协调银监、证监、保监部门规范驻济金融机构的经营行为,督促驻济金融机构尤其是辖区内法人机构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加强对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典当公司、拍卖公司等金融相关机构的监督管理,做到责任到位、排查到位、措施到位,确保各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和化解。
  三、切实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坚决依法打击金融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良好的金融秩序。对发生在金融领域的诈骗、抢劫、盗窃、贪污、伪造或变造金融票证等各种犯罪活动要依法从严惩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金融业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开办地下钱庄等违法犯罪行为。对涉及金融稳定的重大案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研判,妥善处置。同时,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公开警示教育,有力震慑金融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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