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组织领导与支持措施
(一)为切实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为:
组 长:黄 菱(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朱奖思(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梁群民(市贸发局副局长)
林建造(市财政局副局长)
曾文生(集美区政府副区长)
许国华(同安区政府副区长)
陈春夏(翔安区政府副巡视员)
张倍灵(市供销社)
周群锋(市供销社集团公司董事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厦门市供销社,由张倍灵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为使体系建设能快速启动,有效推进,对三个区被确定为“中心”项目的原供销社经营设施进行原地改造和适当扩建时,所在区政府应协调相关部门给予全力支持,确保如期顺利完成省政府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
(三)根据省政府文件规定,及时落实到位集美、同安、翔安三个区各50万元的“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配套建设资金扶持。
(四)对纳入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的公司组建、中心构建以及站、点经营,工商、地税部门要给予尽可能的政策支持与便利快捷服务。
(五)在体系建设的同时,加大对无证经营、违规经营的维修门点清理整顿力度,净化维修市场,倡导依法经营、诚信经营,为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附件1: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网络示意图(略)
附件2:“综合维修服务中心”项目选址情况一览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选址
| 占地面积
(㎡)
| 产权方
| 用地现状
| 建设性质
| 拟建面积
(㎡)
| 改造概算
(万元)
| 备注
|
1
| 集美区“综合
维修服务中心”
| 杏林
白泉路
| 1800
| 杏林
供销社
| 综合
门市部
| 改造
| 2000
| 300
| |
2
| 同安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
| 新民镇
凤岗村
| 900
| 区社与同安液化气公司共有
| 仓储
| 新建
| 2700
| 324
| |
3
| 翔安区“综合
维修服务中心”
| 新店镇新兴街
| 4503.8
| 新店
供销社
| 综合
门市部
| 改建
| 4500
| 40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