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三)体系建设模式框架
  根据对我市岛外三个区维修市场的调研,结合我市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发展趋势,对体系打造的模式设计为:一个实体,三个中心,多个终端,上下连网。
  --组建一个运营主体
  由市供销社集团公司与集美区杏林供销社、同安区供销社所属经营实体和翔安片区供销社共同出资或实物投资组建一家专业公司(暂定名“厦门市鑫合作综合维修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职责:
  1.作为体系建设投资、运营与管理主体;
  2.统筹各辖区综合维修服务中心与维修站、点的布局与设立;
  3.负责体系建设综合维修服务中心和维修服务站、点的指导、协调、服务、管理,制定体系运营管理制度、服务规范与服务标准,组织开展专业维修技术人员培训;
  4.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负责开展体系建设部分维修零配件的连锁配送业务与服务;
  5.负责体系建设对外宣传、协调和政策的争取与对接;
  6.牵头组建厦门市维修行业协会,推进行业标准制定,行业成员培训,行业运行自律,行业政策的争取。
  公司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运营模式。
  --打造三个中心
  1.在集美(杏林)、同安(城关)、翔安(新店)分别高起点打造设立三个区级“综合维修服务中心”(或为综合维修服务专业市场,详见“中心”选址一览表)。
  2.“中心”项目作为我市“岛外综合维修服务体系”枢纽,将具备6个功能,体现6个结合:一是吸纳聚集优质维修资源的功能;二是能提供多种类一站式综合维修服务的功能;三是承上启下辐射左右的延伸维修服务功能;四是维修技术支持与服务咨询功能;五是主要维修配件配送服务功能;六是维修人员培训的功能。力求使“中心”的综合维修服务能与“家电下乡”及售后配套服务相结合,与“农机具下乡”相结合,与家电以旧换新业务相结合,与废旧家电回收相结合,与推广节能环保相结合,与拉动农村消费、促进岛外就业相结合。
  3.“中心”选址以交通便捷、辐射范围较广、人流相对密集为宜,用地规模2000-3000平方米(原则上利用所在地供销社现有网点设施资源改造盘活),建筑面积约3000-4000平方米。“中心”拟设家电数码维修服务区、农机械(具)维修服务区、摩托与电动车维修服务区、太阳能用品维修服务区、家电下乡及售后服务区(配套家电以旧换新对接服务)、综合回收区、维修人员技术培训站和维修咨询与投诉、监督站。除“六区两站”外,“中心”还将开通“电话维修服务热线”和提供“网络服务在线”服务,尽可能为辖区及周边民众提供周全优质的综合维修服务。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