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供销社关于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
(厦府办〔2010〕244号)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供销社关于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10〕20号)精神,有效提高我市农村综合维修服务能力和水平,拉动我市农村消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供销社制定的《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一O年十一月四日
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全省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闽政办〔2010〕20号)文件要求,根据我市农村及供销社实际情况,结合前期专项调研,制订“厦门市农村社区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方案”,具体如下:
一、综合维修服务体系建设总体思路
(一)总体目标
争取用2-3年时间,在集美、同安、翔安区建立一个能覆盖辖区,布局合理、功能齐全、便利快捷、服务优质、管理规范的综合维修网络体系(以下简称体系),并逐步向全市范围扩展延伸,较好地满足民众不断增长的维修需求,配套统筹城乡发展需要。
(二)建设原则
1.因地制宜,体现特色原则。立足我市岛内外一体化发展趋势与总体要求,根据岛外农村生产、农民和居民生活实际,结合供销社自身优势与特点量身打造,使体系建设具有鲜明的“厦门特色”。
2.低成本建设,高起点运行原则。借助对供销社系统现有经营设施的盘活改造,尽可能实现快速启动,低成本建设,高起点运行,使体系建设不仅具备综合维修服务功能,而且能与家电下乡、以旧换新、废旧家电回收等国家产业政策和惠农政策相对接。
3.两个效益兼顾与持续发展的原则。要在坚持服务优先,便民惠民的前提下,注重向市场要效益,培育可持续发展能力,努力构建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体系建设发展模式。
4.资源有效整合原则。体系建设要在充分利用供销社系统网络资源,发挥“一网多用”优势同时,积极吸纳和聚集社会优质维修服务资源来合力打造和共同培育。
5.政府推动,政策扶持,企业化管理与市场化运作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