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

  四、强化商标战略推进措施
  (一)指导企业加大实施商标战略力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适合自身特点的商标战略,围绕商标战略和品牌战略,采取多种措施,整合技术、管理、营销等优势,研发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高端产品,增强自身核心竞争力,提高商标附加值和信誉度。开发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形成新兴产业、高端产业的产业链群体。各县(市)、区要选择基础面好、有较强实力的企业作为商标战略实施示范企业,引领其它企业共走商标战略之路。
  (二)引导企业做大做强产业品牌。挖掘振兴传统品牌,大力提升交通装备、机械装备、冶金钢铁、食品药品等传统制造业商标价值。打造提升先进制造业创新基地,从制造业优势转变为品牌优势,实现由济南制造到济南创造的转变。要按照新型工业化和产业国际化要求,鼓励和引导新信息、新能源、生物医药和高端装备制造业等高新技术产业、新兴工业企业实施商标战略,逐步形成高端、高效、高辐射力的产业群,并争创国际知名品牌。充分发挥省会城市人流、物流、资金流和信息流的优势,积极引导企业推行服务业连锁化、品牌化经营,加快信息、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现代服务业建设,创新服务品牌,合力推动服务业发展。
  (三)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积极引导农产品商标注册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登记,引导农产品地理标志进行集体商标或证明商标的注册。发挥已有农产品地理标志的示范效应,推广新型农业产业化经营模式,培育一批附加值高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的指导,重点扶持一批效益好、潜力大、带动力强的农业龙头企业,培育一批知名度高的农产品商标和地理标志,实现农业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发展。
  (四)指导企业强化商标价值作用。引导企业在改制改组和组建企业集团过程中,将商标无形资产和企业有形资产结合起来,防止无形资产的流失。鼓励企业或个人以注册商标作价入股。支持企业以商标为纽带,通过投资入股、许可使用(如授权贴牌、品牌连锁)、质押融资等方式,实现商标价值的转化、利用和提升。推进闲置商标资源的盘活利用,对具有使用价值的闲置商标组织交易活动,推进闲置商标许可和转让,提高商标资源的使用率。
  (五)积极打造区域及国际品牌。积极开展专业商标区域品牌基地培育创建工作,充分运用区域品牌基地内企业集聚、产品专一、信息集中、区域效应强等优势,联合创建区域性集体品牌、集体商标,把多年积累的地区知名度转化为品牌无形资产,优化企业竞争性合作,做大做强区域品牌,推进区域产业换代升级。引导具有自主商标的出口企业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增加商标的国际注册数量,维护企业海外商标权益。大力实施出口品牌战略,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建设一批产业集群优势明显的出口创新基地,壮大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外贸企业集团,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
  (六)加大实施商标战略政策扶持。对于新认定的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新注册的涉外商标,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的通知》(济政发〔2010〕6号)有关规定进行奖励。畅通商标质押融资渠道,搭建银企联手平台,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破解企业资金短缺瓶颈,建立以政府引导、企业投入、银行贷款、风险投资、外资和其他社会资金共同参与的商标投融资机制。支持投资人以商标等知识产权非货币财产出资办企业,非货币财产出资比例可达注册资本的70%。围绕具有核心专利技术的成长型科技企业,实施驰(著)名商标重点扶持工程。对驰(著)名商标企业,在有关资源要素保障方面给予倾斜,在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技术创新及科研立项、财政贴息等方面优先扶持。帮助有条件的驰(著)名商标企业申请国家各类政策性基金。积极支持驰(著)名商标企业调整结构、优化布局,支持行业内优势企业兼并、收购、重组落后产能企业。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