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的意见
(济政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6月,我市被授予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为深入推进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建设,发挥商标战略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城市建设跨越提升、经济发展转型升级、社会事业全面突破为目标,创新政策措施和工作机制,指导、服务市场主体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充分运用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相关扶持政策,打造一批代表我市区域产业优势、代表企业竞争力和形象、有较强示范带动作用的驰(著)名商标和区域品牌,推动我市经济转型发展、创新发展、和谐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商标注册、保护、管理、运用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完善,市场主体实施商标战略的能力显著增强,企业自主商标拥有量进一步增加,培育、发展一大批在国内外市场占有率较高的知名商标,商标战略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二)远期目标(2010年至2015年)。注册商标数量大幅增长,力争新增注册商标1.8万件,总量超过4.6万件;新创驰名商标18件,总量达到43件;新创省著名商标120件,总量达到300件;新发展市著名商标180件,总量达到340件。涉外商标注册量逐年增长。信息、物流、金融、文化旅游、商务会展等服务业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
(三)近期目标(2010年至2012年)。力争新增注册商标1万件,总量超过3.8万件;新创驰名商标10件,总量达到35件;新创省著名商标60件,总量达到240件;新发展市著名商标100件,总量达到260件,服务业和涉外商标注册量大幅增加。
三、基本原则
(一)企业主体,示范带动。充分发挥企业在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中的主体作用,增强企业商标意识,提高市场竞争力,提升产品质量、管理和营销水平。
(二)政府引导,重点培育。各级政府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引导企业积极实施商标战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争创、社会支持参与的良好格局。
(三)鼓励创新,政策扶持。鼓励企业积极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技术、新产品,增加商标附加值和含金量。实施激励政策和扶持措施,进一步增强企业推进商标战略实施的积极性。
(四)部门服务,合力推进。各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制定相应的帮扶政策和措施,形成分工负责、密切协作的商标战略推动工作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