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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三)教育督导部门要积极开展特殊教育专项督导,教研部门要精心指导特殊教育日常教育教学工作。

  (四)对在特殊教育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健全特殊教育财政投入机制

  (五)各级财政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办学的实际需要,足额拨付特殊教育办学经费。

  (六)特殊教育学校的公用经费实行一般综合定额。对普通学校附设特教班,同级财政可在公用经费一般综合定额之外,给予适当的专项补助。

  (七)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切实保障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技术教育与培训的需要,以加快特殊教育发展。福彩社会福利资金和残疾人福利基金也要划拨一定比例用于支持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八)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服务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和扶持保护措施。

  (九)认真落实残疾人及贫困残疾人子女助学补助政策。在全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本市户籍学生免收学杂费、书本费,寄宿生免收寄宿费,补助伙食费。持有市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具有本市户籍,在各类依法设立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在校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成人高校毕业生均可享受就学补助。贫困残疾人子女可享受部分就学补助。

  三、强化特殊教育学校建设

  (十)根据我市特殊教育学校和残疾儿童分布状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标准做好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十一)通过新建、扩建、改建等多种方式,对特殊教育学校进行改造,使校舍场地面积和功能满足不同类型残疾学生生活、学习和康复需要。

  (十二)实施我市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各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福建省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福建省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办学标准(试行)》、《福建省特教学校教学与康复设施设备装备标准(试行)》,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配备所需教学与康复训练仪器设备。在2012年前全市各特殊教育学校和市级残疾儿童康复中心通过标准化建设评估。

  (十三)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在随班就读学生超过5人以上的中小学建立资源教室,并根据各校随班就读学生的实际需要,配置必需的设施设备和丰富的教具、学具、特殊教育报刊和图书等,满足随班就读学生个别化教育需要,确保随班就读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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