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准予朱珊等6名律师执业决定书
(湘司许〔2010〕97号)
朱珊等6名申请人:
根据你们的申请和株洲市司法局、怀化市司法局、永州市司法局、长沙市司法局的审查意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和司法部《
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核,决定准予你们执业并颁发律师执业证。
请你们自本决定书作出之日起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律师执业证书。
附件: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6名)
二○一○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律师执业申请人名单
(共6名)
一、株洲市
朱 珊 湖南火炬律师事务所
二、怀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