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  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司考题库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 案例趋势 |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阳祥露工业用地“招拍挂”1号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阳祥露工业用地“招拍挂”1号地块土地征收的通告
(厦府〔2010〕38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9年度第02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09〕625号)批准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新阳祥露工业用地“招拍挂”1号地块土地收储的批复》(厦府地〔2010〕64号),决定征收新阳街道后柯村委会、祥露村委会集体土地130422.05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储备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征收面积(平方米)

用途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海沧土地储备管理有限公司

新阳祥露工业用地“招拍挂”1号地块

130422.058

储备用地

新阳街道后柯村委会、祥露村委会

新阳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10〕64号文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厦海政办〔2005〕6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




法律信息 | 法律新闻 | 案例 | 精品文章 | 刑事法律 | 民事法律 | 经济法律 | 行政法律 | 诉讼法律 | 合同 | 案例精选 | 法律文书 | 合同范本 | 法律常识 | 
法律图书 | 诉讼指南 | 常用法规 | 法律实务 | 法律释义 | 法律问答 | 法规解读 | 裁判文书 | 宪法类 | 民商法类 | 行政法类 | 经济法类 | 刑法类 | 社会法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