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河北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的通知
(冀教财[2010]115号)


各设区市教育局,各省直管县教育局:
  冬季取暖期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做好中小学冬季取暖工作,确保广大师生温暖、安全过冬。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小学取暖工作事关广大师生的切身利益,事关全省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因此,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把这项工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大事来抓,采取得力措施,强化责任,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不留漏洞,不落死角,有效保障师生冬季取暖效果和安全。
  二、各市、县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财政部门认真测算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经费需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满足各学校冬季取暖需要。要进一步加强学校取暖用煤采购管理工作,积极推行政府集中采购,努力提高用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三、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对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掌握所属中小学校冬季取暖设施运转和更新维护、锅炉工持证上岗、取暖用煤储备等情况,严禁以任何理由推迟供暖、缩短取暖时间和降低取暖标准。农村中小学校,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指定专人负责取暖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学生的取暖安全教育,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造成取暖安全责任事故。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