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申报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基地入驻项目的通知
(湘教通〔2010〕386号)
各普通高等学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工作,我厅批准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就业指导中心)建立湖南省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训孵化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为全省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实训孵化服务。经研究决定,从今年开始,每年遴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入驻基地孵化。为做好首批入驻项目的申报和遴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0年10月18日至11月10日。
二、申报对象
1、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我省普通高校在籍在读毕业年级本专科生、研究生和两年择业期内的毕业生。
2、项目负责人须品行端正,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能吃苦耐劳。
三、入驻项目条件
1、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有较好开发前景。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创业项目须有详细、操作性较强的计划书。
4、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报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5、不接收以下项目申报: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
6、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和推动作用。
7、参加过省级(含省级)以上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或各类科技创新评选并获奖的项目可优先推荐入驻。
8、遵守基地的相关管理制度。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负责人或创业团队,向所在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评选并审核盖章后报送省就业指导中心,每所高校报送项目不超过2个。
2、省就业指导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并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选,评选入围的项目由省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