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旅游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闽旅〔2010〕303号)
各设区市旅游局、平潭综合实验室管委会旅游局:
现将《关于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立即执行,并通知各旅行社登陆“福建旅游之窗”的“政务公开” 栏目下载后执行。
二О一О年十一月八日
关于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监管工作的若干意见
一、为切实加强沿海、内河水上旅游活动安全工作,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各级旅游局、旅行社必须遵照本意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旅游团队监管办法和应急预案。
二、旅游团队开展各类水上活动,必须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相关规定,到证照齐全、资质完备的水上活动项目的安全区域合法地开展活动。
三、旅游团队开展各类水上活动,应了解当地水情、浪情、风情及水下地质状况,并确认水上交通工具的合法性和安全性,同时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如穿救生衣等),安全、有序地进行活动。
四、旅游团队在台风、暴雨季节开展水上活动,必须充分了解当地气候情况,务必避开台风登陆期间、登陆地区和影响地区,发生暴雨时期及台风、暴雨引发的次生地质灾害时期,应停止上述地区的一切水上活动,迅速将旅游团队撤到安全地带,确保游客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