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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的通知

  (四)凡存在争议的科技成果,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科技成果,发现弄虚作假,剽窃、篡改或者以其他方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除注销登记外,并记录在案或予以公示。
  (五)省交通运输厅科技主管部门负责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五、科技成果登记须提交的材料
  科技成果登记应提交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和研究报告等材料各1份、《科技成果登记表》纸质件(加盖单位公章)和电子文档各1份。
  (一)应用技术成果:科技成果评价证明(如:科技成果鉴定证书、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报告、行业准入证明、新产品证书等)和研究报告;或者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证书、植物品种权证书、软件登记证书等)和用户证明。
  (二)基础理论成果:学术论文、学术专著、相关单位学术部门的评价意见和论文发表后被引用的证明。
  (三)软科学研究成果:科技成果评价证明(软科学研究成果评审证书)和研究报告。
  六、《科技成果登记表》登记程序
  电子文档的《科技成果登记表》采用“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5.0)简易版”上报功能。在简易版系统录入相关信息后,打印《科技成果登记表》2份(其中自留1份),并导出数据形成上报压缩文件(不要修改它的文件名,正确格式为:CGSBQY.ARJ),即:电子文档的《科技成果登记表》。
  “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V5.0)简易版”。软件可在国家科技成果信息网 (http://www.tech110.net/dengji)、江西省科学技术厅网站(http://www.jxstc.gov.cn)下载中心的(科技成果与技术市场)或江西交通信息网(http://www.jxjt.gov.cn)“在线办事系统”的“交通运输科技项目管理系统”等处下载。
  七、科技成果登记材料报送方式
  科技成果登记采取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同时报送的方式进行,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统一受理全省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成果登记材料,省交通运输技术创新中心具体承担在交通运输部、江西省科技厅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工作。
  《科技成果登记表》电子文档发至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电子邮箱(E-mai:jttkjc@jxjt.gov.cn)。
  加盖红章的《科技成果登记表》及科技成果评价证明、研究报告等纸质材料各1份报送省交通运输厅科技教育处。
  报送地址:南昌市八一大道275号;邮政编码:330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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