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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的通知


  (4)自主性。能根据自己的经验、兴趣和爱好,自主发现和提出研究选题;研究结果通过自己的观察、考察、实验等研究手段获得;自主撰写完成研究报告。

  (5)综合性。研究活动的主题内容要对人与自我、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等方面的问题进行整体关注;综合运用学科知识和多种研究方式,经过多元的研究过程解决问题。

  (6)生成性。发挥了学生自主建构和动态生成的作用,研究活动主题、课题或项目产生于对生活中现象的观察、问题的分析,随着研究活动的不断展开和深入,认识和体验不断丰富和深化,新的研究性学习活动目标和主题不断生成。

  (7)完整性。申报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研究过程性资料齐备完整。申报材料应反映了每个参与者所做的工作。

  2、优秀指导教师奖评选条件为:

  所指导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当年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一等奖。

  3、优秀组织奖评选条件为:

  学校:(1)建立了研究性学习的保障机制,包括建设了一支稳定的、结构合理的指导教师队伍,建立了相应的管理、考评制度;(2)保证了研究性学习活动课程计划落实;(3)当年有本校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省级奖项。

  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1)采取有效措施,大力推进本地区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开设且取得显著成效;(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当年其辖区内学校至少有2项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省级奖项;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及业务管理部门当年其辖区内学校学生研究性成果获省级奖项数占申报项数的40%以上。

  三、申报

  (一)申报范围

  1、成果奖

  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学生和普通高中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当年市级研究性学习成果评选一等奖或二等奖,且未申报其他相关省级竞赛的项目均可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指导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符合成果奖评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3、优秀组织奖

  扎实开设综合实践课程且研究性学习成效显著的普通中小学或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

  (二)申报材料

  1、成果奖

  (1)成果分类。研究性学习成果分为三类,即社会科学类(A类)、自然科学类(B类)及社会性活动设计类(C类)。成果表现形式为实物或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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