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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2010修订)


  4.4 应急结束

  当风暴潮灾害结束,福建省海洋预报台解除风暴潮警报,由领导小组组长或授权人宣布终止风暴潮应急响应。

  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领导小组的要求做好灾后处理及恢复生产、修复受损设施等工作。

  5 灾害调查评估

  5.1 风暴潮灾害损失分级标准

  5.1.1 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5000万元以上经济损失的;对沿海重要城市或者50平方公里以上较大区域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5.1.2 重大风暴潮灾害

  风暴潮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经济损失的;对沿海经济、社会和群众生产、生活等造成严重影响的;对大型海上工程设施等造成重大损坏,或严重破坏海洋生态环境的。

  5.2 灾害调查评估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风暴潮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参与国家海洋局组织的重大风暴潮灾害(情)的调查与评估。

  风暴潮灾害(情)调查内容包括灾害过程自然变异、受灾状况、危害程度、救灾行动、减灾效果、经验教训等。调查工作完成后,编制风暴潮灾害调查评估报告,报省人民政府,并报国家海洋局备案。

  6 奖励与责任

  对风暴潮灾害应急监测、预警报及处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未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造成特大、重大损失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省海洋与渔业厅负责解释和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及时修订。

  沿海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制定本区域风暴潮灾害应急预案。

  7.2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 术语

  7.3.1 风暴潮

  由热带气旋、温带气旋等风暴过境所伴随的强风和气压骤变而引起局部海面振荡或非周期性异常升高(降低)现象,称为风暴潮。

  风暴潮根据风暴的性质,通常分为由台风引起的台风风暴潮和由温带气旋引起的温带风暴潮两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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