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3厅计划财务处:负责安排海洋与渔业系统防御风暴潮灾害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省级防灾抗灾救灾工作经费和救助资金;负责争取灾后重建项目。
2.2.4厅渔政渔港监督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渔港、渔船防风暴潮工作;负责渔港和渔船应对风暴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2.2.5厅资源环境保护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海洋(生态)保护区防风暴潮工作;负责海洋(生态)保护区应对风暴潮灾害的风险评估。
2.2.6厅渔业处:负责指导全省渔业系统开展各类水产养殖生产设施除险加固和养殖水产品抢收等工作;负责收集统计和分析全省渔业受灾情况,提出灾后渔业恢复生产意见并组织落实。
2.2.7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负责指导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对进港避风渔船防范风暴潮灾害的督查;协调指挥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参与抢险救灾工作。
2.2.8厅应急指挥中心:协助做好厅风暴潮灾害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厅防御风暴潮灾害会商;负责督促各项防风暴潮应急处置措施的落实;负责防灾期间的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统计、报送全省海洋与渔业防御风暴潮措施落实情况;负责向渔船发送风暴潮灾害预警报信息。
2.2.9省海洋预报台:负责风暴潮监视监测,密切监视沿海验潮站的潮位变化,及时发布风暴潮预警报;负责制作沿海验潮站逐时天文潮位表;负责将风暴潮预警报信息通过电话、短信及时报告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通过传真向有关单位发送,通过广播、电视、网站等对外发布;负责风暴潮基础数据库建设、风暴潮灾害预警技术和风暴潮辅助决策系统等研发,提高风暴潮预警报能力;负责组织专家组对风暴潮灾害预警报进行会商,提供会商材料,并参与省厅和
省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的有关决策会商;参与风暴潮灾后调查、评估,总结分析风暴潮灾害预警报工作,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提供风暴潮预警报相关业务咨询;负责海洋观测网和信息网络运行保障。
2.2.10省水产技术推广总站:负责通过短信平台向沿海养殖户发送风暴潮灾害预警报短信;参与灾后水产养殖恢复生产技术指导和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负责灾后水产苗种供需服务和渔药使用指导工作。
3 预警启动标准
风暴潮灾害预警级别分为Ⅰ、Ⅱ、Ⅲ、Ⅳ级,分别对应特别重大风暴潮灾害、重大风暴潮灾害、较大风暴潮灾害、一般风暴潮灾害,颜色依次为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