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年度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有关事项的通知
(湘教通[2010]375号)
各市州教育局:
根据《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湘教发[2010]43号)要求,为做好2010年度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
今年,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设成果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组织奖。
参与成果奖评选的项目推荐总数300项(小学、初中、高中各100项)。分市州分学段的推荐数见附件。
优秀指导老师奖不受数量限制,但同一项成果奖的指导教师不得超过2名。
组织奖获奖面为申报单位总数的30%。
二、申报范围
1、成果奖
义务教育阶段三至九年级学生、普通高中学生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得2008和2009年省教科院基教所举办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评比一、二等奖或市级研究性学习活动竞赛一等奖的,且未申报其他相关省级竞赛项目的,均可申报。
2、优秀指导教师奖
指导的研究性学习成果符合成果奖评选条件的普通中小学在职教师。
3、优秀组织奖
扎实开设综合实践课程且研究性学习成效显著的普通中小学或市州、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
三、申报程序
1、成果奖
(1)个人(或集体)自愿申报。申报者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申报表》,同时提供研究性学习成果报告及相关附件材料。
(2)学校及县市区教育局审核。
(3)市州教育局推荐。
2、优秀指导教师奖
不须申报。根据指导的研究性学习成果获奖情况自然确定。
3、优秀组织奖
(1)单位自愿申报。申报单位填写《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活动优秀组织奖申报表》;
(2)市州教育局审核推荐。每个市州推荐的申报单位不得超过10个,其中教育行政部门或业务管理部门最多2个。
四、《申报表》样式及申报材料要求按《湖南省中小学研究性学习成果奖评选办法》(湘教发[2010]43号)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