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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
(川经信产业〔2010〕511号)


各市(州)经信委(经委):
  为贯彻落实全省产业园区工作会议部署,按照“积极发展,扩区建园,提高办园水平”的总体思路,推动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做强主导产业、优化产业布局、扩大规模实力、提升带动能力,根据《四川省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川经产业〔2009〕57号),经研究并请示省分管领导原则同意,决定组织开展2010年全省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园区)动态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参照《四川省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
  (二)分类条件
  据统计,2009年全省产业园区销售收入增长30%,各类产业园区规模和水平均已比2008年有所提高。为此,按全省产业园区销售收入平均增幅适当提高2010年“1000亿元园区、500亿元园区、100亿元园区”内企业的销售收入申报标准。同时,对园区内规模以上企业数量和产业链龙头、重点企业数量作适量调增。具体要求如下:
  1.“1000亿产业园区”分类条件
  --截至2009年底,产业园区建成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达到“九通一平”(即:通道路、通电力、通上水、通下水、通雨污水、通气、通讯、通热力、通有线电视管线和土地平整);
  --产业园区已具有相当产业规模,2009年园区内企业累计销售收入超过45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超过200户,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0亿元的产业链龙头、重点企业在15户以上;
  --2010年在建、新开工15个以上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发展潜力较大。
  2.“建设500亿产业园区”分类条件
  --截至2009年底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达到“七通一平”(即:通路、通电力、通上水、通下水、通气、通讯、通热力和土地平整);
  --产业园区已具有相当产业规模,2009年,园区内企业累计销售收入超过260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超过130户,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5亿元的产业链龙头、重点企业在15户以上;
  --2010年在建、新开工10个以上投资额超过5亿元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发展潜力较大。
  3.“建设100亿产业园区”分类条件
  --截至2009年底产业园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达到“五通一平”(即:通路、通电、通上水、通下水、通讯和土地平整);
  --产业园区已具有相当产业规模。2009年,园区内企业累计销售收入超过45亿元;规模以上企业总数超过50户,其中年销售收入超过1亿元的产业链龙头、重点企业在20户以上;
  --2010年在建、新开工10个以上投资额超过2亿元的重大产业化项目,招商引资工作成效明显,发展潜力较大。
  二、有关要求
  (一)尚未达标园区,申请保留需重新申报和陈述答辩。根据2009年12月《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监测月报》,对照2010年“1000亿元园区、500亿元园区、100亿元园区”申报分类条件,尚未达标的产业园区需进行重新申报和进行申请保留陈述答辩。具体产业园区名单详见附件1。
  (二)严格审查,提高“1525工程”质量和水平。各市(州)经(信)委要按照《四川省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园区)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和本通知要求,切实做好申报园区遴选推荐和审查把关工作。今年申报工作中重点体现以下原则:一是更加突出“三化”联动和“两化”融合。坚持把产业园区作为联动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重要结合部,实施工业化、信息化融合的重要载体,产业发展规划已制定实施,产业园区规划体系完善并与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镇建设规划、环境保护规划、交通布局规划相衔接协调。二是更加突出主导产业培育。重点支持符合“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产业布局要求,着力推进产业关联、成链、集聚、集约、合作“五向发展”,强化优势产业链的整合延伸和大中小企业协作发展,以基地化、规模化、集群化为方向,影响力、带动力突出的特色专业化产业园区申报。三是突出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和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优先支持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工业设计、研发服务、现代物流服务等先进生产性服务业以及发展较好的产业园区申报。四是突出绿色发展和安全发展。重点支持在发展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态工业、节能减排治污及资源综合利用、安全生产等方面有特点、有成效、示范意义突出的基地申报。
  (三)申报时间。2010年申报工作截止时间为2010年11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申报程序。申报产业园区统一向所在地的市(州)经(信)委申报,经市(州)经(信)委初审合格后转报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我委将择期组织召开由省直有关部门参加的专家初审答辩会,对申报产业园区进行初审答辩(答辩安排另行通知)。
  (五)资料要求。申报材料内容和格式按照报送材料有关要求(见附件2)装订成册。申报产业园区正式上报材料一式两份、电子版1份。其中,电子版需用PDF格式存储,用光盘报送。申报材料应如实填写,内容必须真实有效,前后逻辑一致,可附相应规划和图片资料,凡弄虚作假申报资料,一经查实,立即取消申报资格。另请准备10份申报材料自行带至专家初审答辩会场。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0年“1525工程”重新申报和陈述答辩产业园区名单
  2.申报材料要求
  3.2010年四川省成长型特色产业园区“1525工程”认定申报书

  二○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附件1
2010年“1525工程”重新申报和陈述答辩
产业园区名单

  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
  德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威远县连界工业园区
  遂宁经济开发区
  蓬安工业园区
  眉山铝硅产业园区
  眉山金象化工产业园区
  江安阳春工业集中区
  攀枝花钒钛产业园区
  成都·资阳工业发展区
  成都·阿坝工业集中发展区
  达州天然气能源化工产业区
  广安经济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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