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江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标准批复

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正式核定江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标准批复
(赣发改收费字[2010]2016号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


江西省消防协会:

  你会《关于江西省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标准转正申请报告》(赣消协字[2010]14号)收悉。为进一步推进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实现城市火灾的早期预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执法。根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公消[2008]466号)有关精神,按照自愿入网,有偿服务的原则,结合收费标准的试行情况,经研究,正式核定我省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项目属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行为应本着“自愿委托、平等互利、公开公正、双方协商”的原则进行。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本文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为最高限额,下浮不限。

  二、根据消防远程监控网络服务收费的试行情况,取消网络通信费,适当降低联网安装费和联网用户监测服务费(具体收费标准详见附表)。其中联网安装费在联网调试成功后一次性收取(不含监控设备费用)。

  三、收费单位在为联网用户提供安装和监测服务时应与用户签订服务合同,明确服务内容,确保服务质量,加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不得擅自设立、分解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四、收费单位必顺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五、收费单位接文后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凭《收费许可证》到税务部门领购税务票据,依法纳税,并接受价格和税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本文下发后,江西省发改委《关于江西省消防远程网络收费标准的批复》(赣发改收费字[2004]1503号)停止执行。

  附件:1.联网安装费

  2.联网用户监测服务费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