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11月9日前,全市所有单位都要完成消防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关于印发全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的通知》(辽消安委办〔2010〕7号)要求,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培训制度,严格执行职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规定,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将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防火灭火措施、消防设施以及灭火器材的操作使用方法等内容作为培训重点。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确定“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单位,采取“典型引路”的方法或现场观摩的形式,推广“四个能力”建设典型单位的经验和做法。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电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性操作人员必须达到持证上岗。针对冬季用火用电用气增加,诱发火灾多发因素增多的特点,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组织社会单位开展一次以“强化火场逃生技能”为主要内容的消防演练,增强消防演练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切实提高员工处置突发火灾事故的应变能力。
公安派出所及专兼职消防民警和社区民警要“走千家、进万户”,开展好三级监管单位的消防宣传系列活动,设立消防宣传站,指导各自辖区内的社区、村镇、街道和单位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发放消防宣传资料,开展知识竞赛,消防技能演练,消防常识图片展览。
(六)社会单位落实“五个一”活动。“119”宣传周期间,沿街主要单位要在醒目位置悬挂一组消防宣传条幅并设立消防咨询台;开展一次火灾隐患排查、整改活动;组织一次人员疏散演练活动;在“119”消防日利用本单位的广播、电子屏幕等进行一天消防知识宣传;各企业义务消防组织要举行一次初期火灾扑救演练,确保员工会报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组织疏散。大型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船厅等公众聚集场所和歌厅、舞厅等公共娱乐场所的重点部位全部悬挂 “三提示”标识,提示公众所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安全逃生路线、安全出口的具体位置、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如何正确逃生、自救,提示公众所在场所内灭火器、逃生设备器材具体放置位置和使用方法。同时,积极组织社会群众参与加强社会单位“四个能力”建设明信片有奖答题,掌握必备的消防常识。
六、工作要求
(一)统筹安排,加强领导。各单位按照《方案》确定的活动主题,精心策划,统筹安排,把组织“119”消防宣传活动作为当前消防工作的主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制定详细方案,指定专人负责,发动广大群众,开展内容丰富、形式新颖的消防宣传教育活动。
(二)统筹安排,整体推进。要注重消防宣传的普及性、针对性和实效性,调动群众的积极性,普及消防常识,实现“全民参与,社会关注”的消防宣传格局,增强社会防控火灾能力和确保火灾形势稳定,切实把消防安全知识送到千家万户,传播到社会的每个角落,力争做到“宣传覆盖面无缝隙、教育对象无遗漏”,确保全市人民普遍接受一次消防安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