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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检查具体安排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开展2010年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检查具体安排的通知
(京督导[2010]54号)


朝阳区、通州区、怀柔区人民政府:
  根据《关于开展2010年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督导检查的通知》(京督导〔2010〕49号),我室拟对你区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实地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时间
  朝阳区:2010年11月22日至23日
  通州区:2010年11月25日至26日
  怀柔区:2010年11月29日至30日
  二、督导检查程序
  第一日:
  15:00-17:30 查阅资料。
  第二日:
  9:00-9:30 听取区政府教育执法工作报告;
  9:30-12:00 召开有关单位负责同志座谈会;
  14:00-17:00 分组实地考察新建、改建居民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情况。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材料报送。请你区按照京督导〔2010〕49号文件要求,将区政府自查报告和两个附表各一式三份,于2010年11月10日前报送我室督导一处。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umengjun0424@sina.com。检查组提前一周通知区政府拟实地检查的居民小区名单。
  (二)参加座谈会。请你区政府办公室,区发展改革、规划、建设、教育、财政等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座谈会,并按照座谈提纲做好发言准备(座谈提纲见附件),会后将发言提纲提交检查组。
  (三)资料准备。请区政府按照如下项目准备好相关资料,并做好索引,按顺序摆放;一份材料在多处使用的,请予以复印。
  1.区政府教育发展规划、教育布局调整规划、教育设施专项规划等相关文件资料;
  2.区政府落实新建、改建居民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建设工作的相关文件资料;
  3.区政府有关新建、改建居民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土地划拨、资金保障的相关文件资料;
  4.区政府保障新建、改建居民小区教育配套设施同步建设措施的相关文件资料;
  5.区教育行政部门参与验收新建、改建居民小区教育配套设施的相关文件资料;
  6.能说明教育执法检查内容的其他材料。
  联系人:徐孟军 66074760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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