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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试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实施意见

  统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按以上程序编制审核后的失业保险基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送市政府审批后,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经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批复后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报送市政府审批后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由区(市)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后执行。
  六、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执行和调整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经统筹地区政府批准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执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和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定期向本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报告。
  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在执行中因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支出或减少收入,应当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调整方案,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批准。
  七、社会保险基金决算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按以下程序办理。
  统筹地区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于每年年初按有关规定编制上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经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财政部门审核后,由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联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
  统筹地区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报送本级政府审批后,报上一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全市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汇总,市财政局审核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向市政府报送,经市政府批准后,报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八、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组织实施
  我市社会保险基金预算2010年在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指导下起步试行,从2011年起正式按程序分别按险种编制和审批。全市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的重大意义,加强对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领导。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实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工作的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此项改革,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一项实务性、基础性的新工作,政策性强,业务复杂,涉及部门多,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高度重视和做好此项工作。要认真组织落实,安排业务精、懂政策、能力强的人员具体负责,不断提高预算编制技能和业务水平,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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