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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基础教育课程教材改革实验工作的意见

  (二)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认真落实新修订的课程安排文件
  全面落实市教委《关于调整普通高中课程安排的通知》(京教基〔2010〕19号)要求,进一步完善教学进度监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严格控制周课时数,增强区县、学校对于模块建设与实施的自主课程建设能力。
  (三)聚焦课堂教学,着力提高教学质量
  加强教与学的策略研究,引导教学方式创新,实验与推广各种有效的教学模式,遵循学生认知规律和教学规律,根据学生的个性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对学生的学习方法的具体指导,创设有利于学生积极参与的教学环境,保护学生的好奇心和求知欲,鼓励学生独立思考、主动学习。加强学校教育教学的指导和管理,多方面努力,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
  注重创新人才培养教学模式的探索,加强教学研究,切实提升特殊教育的教学质量。
  (四)进一步完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开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现状调研和方案研制工作,修订北京市高中学生和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方案,启动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电子平台建设工作。进一步优化各学段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评价内容与方法,完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管理,进一步探索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和推进策略,提高综合素质评价方法的科学性和程序的规范性,开展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经验总结与交流活动。
  加强诚信机制建设,确保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进一步研究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与高中招生录取的联系方式。
  (五)完善考试评价制度,科学推进课程改革
  加强对中考改革的评估和指导,加强命题管理,建立完善市级试卷评估制度。
  加强学业质量监控与评价的研究,完成好2010年学科测试结果的反馈工作,指导义务教育阶段教学工作的改进。进一步加强对高中会考的研究,组织好本学年度的高中各学科会考命题、阅卷和教学质量评估反馈工作。
  积极推进教师和学校评价制度建设,促进教师的教学专业能力成长和学校的课程管理与教学改革的规划与实施能力。
  继续加强对义务教育、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实验工作的监控与评价,继续加强对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工作的督导,把课程改革成效作为评价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工作的重要指标。
  (六)改进研训方式,全面提高干部教师的新课程实施能力
  创新培训方式,将讲座、研讨、课例研究、操作、体验与实践改进等活动融为一体,增强教师对新课程新教材的深刻理解,提高教师的教学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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