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教师选派工作的通知
(京教人[2010]16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做好第七批援疆干部、对口支援和田及玉树指挥部干部选派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教育系统需选派4名科级干部和44名教师援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4名援疆科级干部的选派
  由于选派到和田地区的教育干部将充实到相关县市担任教育局副局长(科级)职位,需要有一定的教育管理经验,拟从东城区、西城区、朝阳区、海淀区各选派1名科级援疆干部(以上4名科级干部已完成选派任务)。
  二、关于援疆教师的选派
  由于此次选派教师的任务量较大,要求较高,拟从全市16个区县中进行选派。根据区县教师人数分配名额,适当照顾远郊区县。高中教师基本上拟从城6区选派,初中教师拟从远郊区县产生。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三、关于援疆干部、教师的选派条件
  选派进疆工作的干部、教师要求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坚决执行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自觉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熟悉本学科业务,作风扎实,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较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党政干部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教师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时间为2010年7月31日。
  四、援疆干部、教师在疆工作时间
  援疆科级干部在疆工作时间为3年;援疆教师工作时间为1年半。
  五、援疆干部、教师的管理与待遇
  在疆工作期间,由新疆和派出区县共同管理,以当地管理为主,派出单位协助,年度考核工作由当地负责。考核结果分别抄送本市派出单位。其中考核为优秀的,不占派出单位考核优秀指标,由派出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兑现奖励。
  援疆干部、教师在新疆工作期间,由派出单位发放工资,除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干部在内地的工资、福利等各项待遇外,同时享受新疆当地同类人员的地区津贴。派出单位给予援疆干部一次性补助8000元、援疆教师一次性补助5000元,为其办理一次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给每人每月发放生活补助和营养补贴共计2800元。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