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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稿件的通知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报送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稿件的通知
(鲁食药监办函〔2010〕56号)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新闻宣传工作,反映和展示食品药品监管领域取得的成就,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组织开展“2010年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评选活动。为做好我省的好新闻报送工作,请各市局向省局推荐参评稿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2009年10月以来在中央和省一级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发表的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为题材的新闻作品。文艺、科普、学术类作品不参加评选。
  二、推荐标准
  参加评选的作品必须符合党和国家关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坚持科学监管理念;作品主题鲜明,文字精练,内容真实准确,时效性强,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和医药事业的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推荐办法
  1、在中央各新闻媒体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所属专业报刊上发表的作品,由参评新闻单位自行填写推荐表,连同作品直接寄(送)至评选办公室。
  2、在省级新闻媒体上刊播的作品,由各市局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参评作品的征集、初评和推荐工作。
  3、参评单位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同时附刊载作品的报(刊)原件或复印件;电视、广播作品分别复制光盘、录音带,并报文字稿。
  4、各市局推荐的参评稿件原则上不超过2篇,请于11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送至省局办公室,逾期视为弃权(联系人:宗瑜琮,电话0531-88562011,电子邮箱: sdyjxx@sdfda.gov.cn)。
  5、省级各新闻单位也可直接向省局推荐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

  附件: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优秀作品推荐表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八日

  附件
  全国食品药品监管好新闻优秀作品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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