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物价局关于郑州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有关问题的通知
(郑价商〔2010〕19号)
郑州市热力总公司、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供热企业:
根据河南省住建厅等四厅委《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进一步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豫建城[2010]11号)要求,依据现行价格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报请市政府同意,制定我市公共建筑供热计量价格(试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为推进我市供热计量改革,促进节能减排,对新竣工建筑及完成供热计量改造的大型公共建筑,实行“供热计量两部制热价”。两部制热价由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两部分构成。
二、公共建筑两部制热价
基本热价:13.44元/㎡·采暖季,按建筑面积计收
计量热价:0.275元/kwh,按用热量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