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深入开展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
(黑卫医发[2010]686号)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
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通知》(卫办医政发〔2008〕213 号)要求,我厅已于2009年5月和2010年7月组织两次全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师资培训班,培训师资近400人。为促进我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水平不断提高,改变抗菌药物的不合理使用情况,进一步强化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延缓并控制细菌耐药率上升的趋势,实现基层医疗机构安全、有效、经济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的工作目标。我厅决定进一步在全省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本次培训时间截止至2011年12月31日。要求覆盖我省各级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临床执业医师和助理医师参加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同时临床药学、护理、临床检验、医院感染控制和医院管理等有关人员也应参加培训。
二、为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培训效果,我厅委托省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负责我省基层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的具体实施工作,各市(行署)卫生局等行政部门及各级医疗机构,要积极配合省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完成好培训工作。
三、培训由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三级医院可自行组织培训,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三级医院应于2010年11月30日前将本地区或单位的具体培训时间和培训计划报至省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
四、培训师资由卫生部和我省具有师资资格证书的专家承担,由省合理用药专家委员会根据各地培训计划安排专家。专家根据各医院的培训计划,要积极支持除自身单位以外的其他医院的培训工作。
五、培训内容主要包括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培训教材》和当前多重耐药菌感染面临的形势和应对措施。
六、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抗菌药物的临床应用管理,加强考核和奖惩,采取有力措施提高抗感染治疗水平,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遏制抗菌药物的滥用。各医疗机构要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相关知识,推动全社会共同支持和参与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