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的通知
(鲁教法函[2010]8号)
各市教育局:
2010年是“五五”普法规划的检查验收年,为圆满完成教育“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推进全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开展,进一步提高全省广大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深入贯彻依法治教和依法治校,促进和保障教育改革与发展,我厅决定举办“山东省第二届中小学生法律知识竞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的实施和全国、全省教育工作会议的召开为契机,在全省中小学校开展广泛而深入的法律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学生的法律素质和法治理念,在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和保障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学生违法犯罪等方面切实增强中小学生的法律意识,培养具有现代公民意识、坚定法律信仰的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竞赛时间和方式
竞赛时间为2010年11月。
竞赛题公布在山东省教育厅网站、山东教育报。参赛者登陆山东省教育厅网站(http://www.sdpec.edu.cn)竞赛主题页面进行答题。
竞赛具体时间和参赛须知等有关事宜将在竞赛主题页面公布。
三、试题范围和形式
试题以青少年法律基本知识、教育法律法规和涉及青少年权益保障的法律法规为考查范围,重在考查青少年学生法律知识的运用能力。
试题共50道,其中判断题10道,每题1分,共10分;单项选择题30道,每题2分,共60分;多项选择题10道,每题3分,共30题。满分100分。
四、参赛对象
全省在校中小学生。
五、奖励办法
竞赛设优秀奖,从竞赛成绩优秀者中抽取100名(各市获奖名额视参赛情况而定)给予表彰奖励。同时,竞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分别颁发证书和奖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