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原因造成无法短期内办结的,应提前通过“平台”向我厅提出申请,说明原因和预计办结时间,经同意后方可推迟办结时间。因网民投诉或咨询单位错误,因中转所产生的时间,答复时限可向后顺延。
三、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强化答复质量管理。各市、县(区)教育局要认真对待每一个答复投诉咨询问题,答复内容要准确、清晰,杜绝易出现歧义和回复含糊不清的现象,对于敷衍了事的答复,我厅将发回原答复单位进行重新答复。在答复网民投诉或咨询的问题时,必须经管理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发并存档,以确保答复质量。
省教育厅基教处负责对答复质量进行分析,厅信息中心负责对答复数量及时效性进行分析,分析结果供领导参考,同时向各市、县(区)教育局进行通报。在平台上公布投诉咨询业务办理实时进度,接受社会群众监督。同时在后台公布每一件投诉或咨询的办理情况,以便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查阅。
2、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各市、县(区)教育局答复的每一件投诉或咨询的问题,省教育厅根据答复质量情况按照“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价(达到“差”等次的必须退回重新答复),此评价成绩和答复时效成绩按照一定分值作为年终各市、县(区)教育局考核的量化成绩。
省教育厅每年年终将开展“平台”管理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同时通报得分最后10名的市、县(区)教育局名单。评选结果将作为各市、县(区)教育局在基础教育领域各类先进评选和示范评选中重要的参考依据。
3、建立健全群众评价机制。社会群众采用实名或匿名通过用户注册方式向各市、县(区)教育局投诉或咨询,各市、县(区)教育局应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同时,社会群众可对答复内容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分“非常满意”、“满意”、“比较满意”和“不满意”四个等次。省教育厅将在“平台”上予以公布。
4、加大督办监督力度。省教育厅将严格把关,加大跟踪督查力度,对办理不及时、办理结果不明确、办理质量不高和符合政策应办未办、办理结果群众不满意的投诉件,要及时退回原单位重新办理。对省教育厅交办的投诉事项,承办单位无故不反馈或超时限反馈的,能办不办或暂时不能办又不合理作出解释的,调查处理不认真造成反复投诉或越级上访的,造成恶劣影响的,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省教育厅每季度通报一次各县、市(区)教育局办理情况,重点通报投诉信息数量、是否按规定时限办理、办理质量、有无重复投诉等。对办理工作质量较高的,予以通报表扬。对答复不及时、工作落实力度不够的地方,我厅将予以专项督办或全省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