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管理工作的通知
(皖教秘基〔2010〕133号)
各市、县(区)教育局:
我厅从2009年7月在安徽教育网设立“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平台”(以下简称“平台”)以来,各市、县(区)教育局高度重视,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投诉咨询信息的浏览、受理、调查、反馈工作,对投诉咨询、意见和建议及时、认真办理,收到良好成效。但是工作中还存在着有的单位领导不重视,办理工作不规范,办理不及时,办理质量不高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平台”管理工作,构建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工作长效机制,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确保“平台”及时、有效、顺利运转。
“平台”投诉是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线索来源。建立规范办学行为“平台”,对于强化社会舆论监督,切实形成覆盖面广、便捷有效的监督网络,将起到重要作用。各市、县(区)教育局要高度重视,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平台”投诉信息办理工作,确定专职人员负责“平台”投诉信息的浏览、受理、登记、调查、反馈和归档工作,确保涉及本地的投诉、意见和建议,及时办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平台上进行反馈。要层层建立责任制,做到职责清晰,任务到人。要安排专人值班,落实好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确保投诉问题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理。要建立内部工作责任制,并落实首问责任制,确保每诉必受、每受必办、每办必复,确保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
二、严格办理流程和时限,确保办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
各市、县(区)教育局要坚持高质高效的原则,进一步建立健全“平台”管理工作流程,明确办理责任单位(部门),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办理高质高效。要对投诉的受理、登记、转交、办理、审核、反馈和督办等各个环节加以规范,做到环环相扣、有章可循,确保投诉办理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各环节主要内容、时间要求和责任单位(部门)如下:①平台受理网民投诉或咨询并分办,厅信息中心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②市、县(区)教育局调查处理并答复,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③督促未及时答复的单位,厅基教处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④答复内容审核并回复网民,厅基教处要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⑤对于较复杂的投诉或咨询问题,市、县(区)教育局后续调查处理或答复内容不符合政策要求退回,市、县区教育局要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