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问题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4号――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部分条款失效废止、现行有效的增值税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1年7月19日,实施日期:2011年7月19日)宣布失效或废止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暂停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预征问题的通知
(鲁国税函〔2010〕35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

  按照《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10号)和省局《关于调整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增值税缴纳方式的通知》(鲁国税函[2010]13号)规定,山东电力集团公司目前实行按月预征、按季清算的增值税缴纳方式。今年以来,由于该公司实际税负低于预征率,每季均未出现应补税款,截止目前已超缴1.18亿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