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科级干部或其他具有相当任职经历的人员挂协调小组办公室各中心主任助理职务。
二、挂职干部人选的选拔范围和条件
(一)选拔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社区等各级专、兼职团干部和全市中小学校少先队辅导员。
(二)选拔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过硬,中共党员优先;
2、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3、有较强的口头、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4、处级干部或其他具有相当任职经历的人员,原则上要求1972年1月1日后出生;科级干部或其他具有相当任职经历的人员,原则上要求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科级以下或其他具有相当任职经历的人员,原则上要求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5、身体健康。
三、挂职时间及岗位
挂职时间为9个月(2010年12月30日--2011年9月30日)。
四、挂职干部的管理
挂职期间,不转行政、工资等关系,挂职干部在原单位享受的福利待遇不变;团市委提供办公条件,承担公务出差的差旅费、培训费等,干部挂职期满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工作。
干部挂职期间要遵守有关工作制度,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挂职。挂职期满后,个人填写《干部挂职锻炼总结鉴定表》,团市委对其挂职锻炼期间的表现情况作出鉴定,并送达挂职干部所在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存档。对于表现特别优秀的,将推荐参加深圳第26届世界大学生夏季运动会有关表彰。
五、挂职干部的选派
(一)高度重视,积极争取党政领导支持。要高度重视此次挂职工作,积极争取党政主管领导的大力支持,及时向组织人事部门汇报。
(二)扩大视野,推荐选拔符合条件预备人选。要进一步扩大选拔、推荐视野,努力将综合素质好、发展潜力大的基层团干部及青年骨干推荐上来。
(三)认真落实,按时提交相关材料。推荐人选经本单位党委(人事)部门同意后,填写《团干部挂职锻炼推荐表》(请双面打印),并附简要考察材料(1000字左右),于2010年12月20日(周一)前报团市委组织与宣传部,推荐时可同时根据专长和特点提出挂职工作意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