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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关于开展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六)临建房屋是否按规定采用非燃材料搭设,是否落实各项安全用电、安全用火和安全取暖措施,是否违规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

  (七)是否按规定选用相应燃烧性能的保温材料,保温材料的存放、施工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有关规定。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10月25日前)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根据《北京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防安字〔2010〕26号),制定建设系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的专项工作方案,动员部署各单位广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

  (二)排查整治阶段(10月26日至12月20日)

  各单位要根据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制定的工作方案,结合本地区、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工作方案,并召开会议专题部署工作。

  各集团、总公司要继续深入推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各区(县)建委、消防支队要结合日常巡查,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和生活区的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隐患,并依法进行处理。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将对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抽查。

  (三)总结评比阶段(12月21日至12月31日)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公安局消防局将对各单位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总结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对积极开展工作,治理成果突出,取得成效明显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作为本年度相关考核评比活动的重要参考因素。

  五、工作要求

  (一)精心组织部署,切实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一项重点工作,要提高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细化方案,落实责任;要对此次专项整治的重点进行认真排查,采取强有力的工作措施,突出以防为主,发现问题及时消除隐患,有效防范事故发生。

  (二)突出工作重点,建立长效机制

  各集团、总公司要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查找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进程中的不足,从而有针对性地加以完善和改进,并将“四个能力”建设作为今后本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重点,着力加强,不断推进,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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