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深人社发〔2010〕184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出国(境)培训工作,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1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0〕161号)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现就申报2011年度我市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在深圳经济特区成立30周年庆祝大会上重要讲话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以及建设现代化国际化先进城市的要求,坚持“以我为主、为我所用、趋利避害、注重实效”的方针,突出重点,优化结构、归口管理、规范程序,更加注重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切实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的指导原则,制定2011年出国(境)培训计划。
二、申报原则
(一)重点支持围绕我市建设国际化、现代化先进城市中心目标,在优化产业结构,加快工业经济发展方式中起关键作用的重大科技攻关项目、体制改革、法制建设、行业关键技术、节能减排技术、环保技术、新能源及突发事件应对机制建立等项目。
(二)重点支持我市及各区承担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重点发展项目。
(三)加大对创新型科技人才、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人才出国(境)培训的支持力度。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党政干部的领导能力和决策水平,逐步增强企业高层次经营管理人员的现代经营管理水平和国际化程度,提升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加大对创新型专业技术类项目的支持力度。加大对急需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及社会工作人才培养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大力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集成电路专项项目。充分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出国(境)培训项目。
(五)进一步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加大支持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力度。各有关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积极增加中长期出国(境)培训项目。申报中长期培训项目的单位应提前组织相关培训人员参加相应语种的BFT考试。
(六)市外国专家局根据各单位近两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执行率、培训成果收集与推广、培训经费核销和培训工作管理情况,择优审批和审核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优先支持近年来出国(境)培训成果突出的部门。
(七)出国(境)培训要博彩众长,避免集中在少数国家和地区。派往欧洲申报签证国家的审批类和审核类培训项目及人数要适应控制,不超过总申报人数的三分之一。
(八)按照中央有关文件精神,申报党政领导干部培训项目要严格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严格控制跨地区、跨部门的双跨团组;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
(九)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
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的精神,党政干部的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的专项预算管理,推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
(十)立法、司法、公安、民族、宗教等领域的培训,以及国务院各部门垂直管理和各部门培训,由主管部门在其职能范围内统一组织申报,市外国专家局不再统一申报。
三、申报要求
(一)审批类项目。
1.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1)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附件2)1式3份(用A4纸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本)。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需在当年度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