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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告


以上部分由申报企业填写、提供材料

□  日常监督检查连续2年合格(证明附后)

□  连续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证明附后)

□  连续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附后)

□   

A类企业只提交质量分类诚信通知,B类企业由市局出具相关证明。

考核单位

 

认定意见

经办人意见:

 

□可以免于体系检查  □不可以免于体系检查

理由:

  

签字:                年   月   日

处长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考核单位

 

认定结果

   

                      年   月   日


  备注:1.申请材料按表格顺序依次排列,证明由企业自行到市局出具;
  2.申请材料齐全后交省局受理大厅,二十个工作日出结果;
  3.本表打印一式二份。

  附件2:
  体外诊断试剂申请覆盖补充申请表

  申请企业名称(盖章)

主要人员变动一览表(本单位近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障单凭证附后)

上次检查时

本次申请时

企业负责人

 

企业负责人

 

管理者代表

 

管理者代表

 

生产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质量负责人

 

申请覆盖的依据(明确到国食药监械〔2009〕320号附表1内容)

 

本次申请产品的分类依据及上市审批情况

附后

  

上次检查不合格的整改落实情况

附后

厂房、设施、设备与生产品种数量、规模相适应的说明

附后

注:如需净化生产的提供2年内第三方检测机构环境检测报告复印件和本企业近2个月内净化环境监测记录复印件。

以上部分由申报企业填写

□  监督检查连续2年合格(证明附后)

□  连续2年产品质量监督抽检合格(证明附后)

□  连续2年无违法违规行为(证明附后)

□  市局出具的厂房、设施、设备与生产品种数量、规模相适应(证明附后)

  

A类企业只提交质量分类诚信通知,B类企业由市局出具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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