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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告

深圳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指导意见的通告
(深药监械〔2010〕5号)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2010年全省医疗器械质量体系检查员骨干培训班在清远召开,会议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中的难点问题进行了讨论,对一些存在的问题和争议达成了共识,为此省局下发了《关于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工作会议纪要》(会议纪要〔2010〕1号)。纪要内容具有较好的指导意义,现将《会议纪要》有关精神通告如下:

  一、关于企业验证人员、检验员人数等问题

  (一)企业的验证人员包括:质检员,内审员,其它验证人员,如工艺验证人员、设计开发验证人员等;验证人员应保持相对的独立性,即要求验证人员不能审核自身从事的工作,且验证工作需通过本企业确定的其它验证人员复核。人员具体数量应与企业的生产规模相适应。

  (二)企业验证人员至少包括有2名专职检验员、2名内审员资质人员进行内部审核工作、其它生产环节需要验证的人员如设计变更的验证、设备维护后的验证等;验证人员必须具有独立性,体现在质量检验方面就是1名检验员检验、1名检验员复核,如内审员则不得审核本人工作;如果企业检验人员只有1名,则不符合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审批操作规范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质量体系考核办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2号令),不符合质量体系考核企业自查表中4.1条款。

  二、关于阳性对照间设置及阳性对照菌购买等问题

  (一)企业应设立阳性对照间,这既是确保无菌检测有效性的需要,也是洁净厂房日常监测的需要。阳性对照菌株应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购买、使用、存放,应有合法单位来源。无菌检测室建设至少设立无菌操作室和阳性对照室,洁净度为一万和局部百级的单向流空气区域内或隔离系统中进行,无菌操作室配备百级超净工作台;产品灭菌前的初始污染菌、洁净区环境空气污染菌、纯化水中的污染菌等监测应配备微生物室,微生物室配备百级超净工作台。

  需净化生产的三类医疗器械应设置专用微生物室;二类医疗器械可考虑在无菌室中加放百级超净工作台用以微生物室限度的检测,但应有隔离,有制度保证不同时开展无菌检查和微生物限度检查,无菌操作室与阳性对照室、微生物室要有隔离防护,阳性对照间配备生物安全柜,二类产品可采用层流柜,但是必须是垂直流;阳性对照间回风采用处理后直排,检测室的面积和操作台数量与生产规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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